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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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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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电子证书档案密码程式

根据以下所列各项条款,香港邮政电子核证用户可免费下载及使用「更改电子证书档案密码程序」:-

条款及条件

此软件只可与香港邮政发出的电子证书一并使用。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登记人的软件使用权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邮政署长(下称香港邮政)所赋予。

此软件为香港邮政的财产。登记人的软件使用权并不包括开发软件或转换软件名称的权利。

此软件的版权及知识产权属香港邮政所有。

This product includes software developed by the OpenSSL Project for use in the OpenSSL Toolkit (http://www.openssl.org/)

This product includes cryptographic software written by Eric Young (eay@cryptsoft.com)

用户许可证合约

下载安装此软件前,请先细阅此用户许可证合约。此软件一经下载安装,即表示同意遵守本许可证附带的条款及条件。如不同意,请勿下载安装。

  1. 知识产权:此软件及附带文件为香港邮政的财产,并受版权法保障。此软件以及其复制本、修订本及由各部分组成的合并本,一律属香港邮政所有。
  2. 发给许可证:此许可证同一时间只可容许把软件装进一部电脑,而不得把软件安装在超过一部电脑内。用户只可使用电脑能解读的方式,为软件备份。备份的副本必须包括原装软件上所有有关版权的资料。
  3. 限制:此许可证为本文所赋予软件使用权的凭证,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小心保存,不得把软件或其附带文件借出、租出或转让。许可证持有人亦不得逆转编译、设计、汇编等程序,又或令软件的程式转换成可理解的信息,又或修改、联接、出借、出租、暂借、分发或按此软件及其附带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衍生制造其他程式。
  4. 有限保证及免责声明:香港邮政保证,此软件会一如用户文件所述的情况操作。这项有限保证的范围不包括一切因意外、滥用或其他合理的原拟用途以及附带用户文件所述建议以外用途而引致的问题。此外,香港邮政不保证软件的操作不受干扰或不会出现错误。
  5. 有限法律责任:如上文第4段的保证失效,而登记人又能在下载软件当日三个月内把保证失效一事通知香港邮政,香港邮政会再次让登记人按与本许可证相同的条款及条件,下载符合保证规定的软件。又或如保证失效后,下载软件有关的电子证书因而不能使用,香港邮政会免费向登记人重新发出电子证书;登记人亦可选择要求退回电子证书的费用。如投诉未能在三个月内提出,便不能为保证失效作出任何形式的申索。

在任何情况下香港邮政均不会就因使用或未能使用软件或相关情况而引致的任何形式损毁负上责任,这些损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特别、附带或相关的损毁,以及有关损失商业利润、业务暂停、损失商业资料或其他金钱上的损失。即使香港邮政事先知悉可能引致损毁(不论这些损毁是基于合约、侵权行为、保证或其他法律或可衡平的理由而引致),亦无须负上法律责任。

索取详细资料,请联络:

香港邮政核证机关
电话:(852) 2921 6633
传真:(852) 2775 9130

如同意上文所列的条款及条件,请按「是, 我同意」,以便开始下载程序。

是,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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